第(3/3)页 “嗯,三十天左右。”拉法耶特侯爵说道。 侯爵夫人一顿,放下茶杯,露出了满怀疑窦的神情:“那您想干什么?” “别用您,”侯爵说:“让我心慌,妈妈。” “如果只是为了我这个老太婆,你可用不着三十天。” “唉,您怎么可以这么说呢,事实上,我正要和您商量,您愿不愿意去新阿姆斯特丹?” 新阿姆斯特丹是一座港口城市,顾名思义,原先属于荷兰,后来荷兰都属于路易十四了,路易十四也没去改名,依然叫它新阿姆斯特丹,新阿姆斯特丹从1625年开始兴建港口与各种建筑,如今也颇有规模,居住起来也很舒适,因为是个港口城市,物质方面也不是那么匮乏。 “我可不去,”侯爵夫人说:“除非您答应我……” “答应您什么?” “结婚。生孩子。”侯爵夫人干脆利索地说:“你都三十岁了。” 侯爵沉吟不语。 侯爵夫人心头一沉。 “母亲……” “你上次这样认真地喊我母亲还是说要去新大陆,然后消失了五年。”侯爵夫人硬邦邦地说。 拉法耶特侯爵抿起嘴唇,握住了母亲的手,“我已经认识了一个想要与之缔结婚约的……女士。” 侯爵夫人在心里说还好我已经做好了准备:“平民?” “也不能说是平民,她的父亲是一位伯爵,也是军团里的骑兵团长。”侯爵深吸了一口气:“她很年轻,很健康,也很漂亮,有修养,品德高尚,嫁妆丰厚……” “缺点。” “妈妈……” “嘿!我才不觉得会有这样一个姑娘看上你。” “好吧,”侯爵说:“她是一个印第安人。” 第(3/3)页